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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审慎决定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并充分了解该业务规则和风险。
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准备
1、投资者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目前自然人客户暂无权限申请该业务),需事先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并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该业务资格。
2、投资者需将其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户相关材料提交公司,通过公司向期货交易所进行申报,由交易所对账户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二、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业务办理
1、投资者申请办理该业务,需向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另外在“中债综合业务交易平台”提交质押指令至我公司,授权公司将指令转提交至交易所。
具体操作根据中央结算公司业务规则执行,客户必须保证提交的质押券足额且处于可用。
2、交易所在接收质押指令后,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释放相应的可用资金。
3、业务具体要求:
(1)申请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国债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为国债市值的80%(折后比率);
(3)按照客户资金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配比乘数)确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最大配比金额,每日结算时按照国债折后金额和最大配比金额中较低金额确定客户国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
(4)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期权权利金、费用和税金等款项,以实际货币资金支付。
三、国债付息和到期处理
1、作为期货保证金的国债遇到付息的,国债所生利息归投资者所有,中央结算公司将利息直接划付给投资者,具体付息操作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现行规定办理。
2、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中,如遇国债到期,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债到期日之前,办理相关提取解押业务申请。
四、业务手续费
客户办理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需向公司、交易所以及中央结算公司缴纳相应的业务手续费。
1、交易所收取标准:年管理平均折后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月月初结算时直接从投资者账户中划付;
2、中央结算公司收取标准:担保品管理季度内日均担保品存量的万分之五 ,由中央结算公司直接向客户收取;
以上手续费收取比例以交易所及中央结算公司实际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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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债、保证金